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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文的军法严苛在对令行禁止的要求,而对于战后掳掠,洗劫,没有任何规定,完全就是放任自流的态度。
所以这些人还真的不算违反军法,不能定罪。
也可以理解,毕竟这个时代背景的军队能做到令行禁止就已经是军纪严明,至于屠城抢掠,侮辱妇女那简直是家常便饭,只有极少数道德感和威望俱佳的指挥官能够进行约束。
是的,与明文军法的简陋相对,指挥官对军队有着更高的控制权,只要威望够,能压得下,说一不二,不告而诛,肆意鞭打谩骂这些大兵那也完全也没问题。
于是想了一下,苏曜决定现场立法:
“别人军里咱不管,在我这,咱们的军法上,以后补上三条
一,所有缴获都要归公,战后统一论功行赏,不得擅抢。
二、不得擅杀,虐待俘虏。
三、不得调戏,更严禁奸淫侮辱妇女。”
“这”
成廉大感意外,不得杀俘和奸淫妇女就算了,他也不太赞成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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