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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开公司了?”
“嗯,我大学毕业后就做了咖啡师,然后赚了点钱,自己开了家公司。”姜辰明知故问道:“李慕嘉,十几年过去了,你结婚了吧?”
“结婚?我没有。”李慕嘉说道。
“没有?”
姜辰记得剧中的李慕嘉和丁之谭从上学时就在一起了,两人整整在一起六年,而且李慕嘉认识黎光的时候,李慕嘉和丁之谭就开始计划买房结婚了。虽然丁之谭的父母不看好自己儿子和李慕嘉在一起,可在丁之谭的坚持下,他的父母还是东凑西凑,凑齐了房子的首付。
李慕嘉进了金达律所,工作时间忙碌,连计划见丁之谭父母的日子,都因为工作给耽误了。丁之谭的父母看着李慕嘉为工作给奔波,便劝丁之谭与李慕嘉分手,认为如此事业心的李慕嘉和丁之谭不合适。
只不过后来,丁之谭急功近利的将首付的钱,都投入了股票之中,赔的血本无归,这让他在李慕嘉面前更加抬不起面子,心里也极度自卑,认为配不上李慕嘉,便主动提出了分手。
而分手后的李慕嘉,面对几年来穷追不舍的黎光,答应了和他在一起。
不过丁之谭虽然在事业上,没有黎光那么成功,但在支持李慕嘉的想法上,比黎光做得好。丁之谭与李慕嘉在一起六年,他知道李慕嘉从小就生活在缺少父爱的日子里,他也知道李慕嘉想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。所以,他们俩一毕业,丁之谭就与李慕嘉计划在燕京买一套房子,他说服自己的父母来帮助他与李慕嘉,让父母帮自己先交了房子首付,以后还他们。
而且,李慕嘉为了在丁之谭父母面前抬得起头,她给了丁之谭五万,并表示自己不要求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,表明了自己是为爱而结婚的立场。丁之谭知道李慕嘉的性格,他知道李慕嘉一旦做了决定,就不会轻易改变,所以他收下了李慕嘉的五万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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