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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十三和黄锦在太液池边蹲着,等待群臣和圣驾。
与此同时,北镇抚司诏狱。
陆炳也已得到消息,林十三寻回了金龟。
他从书案的抽屉中取出了一封奏疏。奏疏名曰《罪臣沈炼服辩认罪疏》。它是陆炳代笔写的。沈炼并不知情。
大明官员给皇帝的奏疏,一律要加盖官印。
罪官的服辩奏疏则不同。官员已经获罪,被收了官印,还怎么盖印?故只需按上指印。
陆炳带着两名贴身校尉,快步走进了关押沈炼的牢房。
沈炼道:“怎么又来劝我了,没用的。”
陆炳没有说话,只一挥手。两名校尉上前,一个捉住了沈炼的左手,给他手指抹上印泥。
另一个按着他的左手,将指印盖在了那道服辩奏疏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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